色度(chromaticity),颜色是由亮度和色度共同表示的,而色度则是不包括亮度在内的颜色的性质,它反映的是颜色的色调和饱和度。 颜色是由亮度和色度共同表示的,而色度则是不包括亮度在内的颜色的性质,它反映的是颜色的色调和饱和度。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两种测定颜色的方法。本标准测定经15min澄清后样品的颜色。pH值对颜色有较大影响,在测定颜色时应同时测定pH值。 ⒈1 铂钴比色法参照采用际标准ISO 7887—1985《水质颜色的检验和测定》。铂钴比色法适用于清洁水、轻度污染并略带黄色调的水,清洁的地面水、地下水和饮用水等。 ⒈2 稀释倍数法适用于污染较严重的地面水和业废水。 两种方法应立使用,般没有可比性。 样品和标准溶液的颜色色调不致时,本标准不适用。 折叠稀释倍数法 ⒋1 原理 将样品用光学纯水(3.2.1)稀释至用目视与光学纯水相比刚好看不见颜色时的稀释倍数作为表达颜色的强度,单位为倍。 同时用目视观察样品,检验颜色性质:颜色的深浅(无色,浅色或深色),色调(红、橙、黄、绿、蓝和紫等),如果可能包括样品的透明度(透明、混浊或不透明)。用文字予以描述。 结果以稀释倍数值和文字描述相结合表达。 ⒋2 试剂 ⒋2.1 光学纯水(3.2.1)。 ⒋3 仪器 ⒋3.1 实验室常用仪器及具塞比色管(3.3.1)、pH计(3.3.3)。 ⒋4 采样和样品 同3.4条 ⒋5 步骤 ⒋5.1 试料 同3.5.l条。 ⒋5.2 测定 分别取试料(4.5.1)和光学纯水(4.2.1)于具塞比色管中,充至标线,将具塞比色管放在白色表面上,具塞比色管与该表面应呈合适的角度,使光线被反射自具塞比色管底向上通过液柱。垂直向下观察液柱,样品和光学纯水,描述样品呈现的色度和色凋,如果可能包括透明度。 将试料用光学纯水逐稀释成不同倍数,分别置于具塞比色管井充至标线。将具塞比色管放在白色表面上,用上述相同的方法与光学纯水行。将试料稀释至刚好与光学纯水无法区别为止,记下此时的稀释倍数值。 稀释的方法:试料的色度在50倍以上时,用移液管计量吸取试料于容量瓶中,用光学纯水稀至标线,每次取大的稀释比,使稀释后色度在50倍之内。 试料的色度在50倍以下时,在具塞比色管中取试料25mL,用光学纯水稀至标线,每次稀释倍数为2。 试料或试料经稀释至色度很低时,应自具塞比色管倒至量筒适量试料并计量,然后用光学纯水稀至标线,每次稀释倍数小于2。记下各次稀释倍数值。 另取试料测定pH值。 折叠结果的表示 将逐稀释的各次倍数相乘,所得之积取整数值,以此表达样品的色度。 同时用文字描述样品的颜色深浅、色调,如果可能,包括透明度。 在报告样品色度的同时,报告pH值。 相关介绍 本标准由家环境保护局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中纺织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奚旦立、陈季华。 本标准委托中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